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八、 八、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