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九、

九、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