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十七、

十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其内容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