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1、 1、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十六、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