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2、 2、 “第二十九条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本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