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