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