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即行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