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
已失效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198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