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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