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2004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