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