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