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