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