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