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