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