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