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伪造或者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