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卫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的管理,维护我国使用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对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的使用,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国内和国际协调并向国际电联提交相关资料的静止和非静止卫星网络。通过香港、澳门电讯管理部门申报的卫星网络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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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年)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3年)
-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2021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