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章 申请和审查 第七条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和审查 第七条 申请单位在所申请卫星网络投入业务使用日期前5年半至2年半间,填报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附录S4及决议49所列提前公布资料表格以及电联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正式向信息产业部提出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的申请。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