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章 国际协调和登记 第十四条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国际协调和登记 第十四条 国际电联周报特节刊出所申报卫星网络资料、修改和增补资料后,申请单位应按电联规定缴纳资料审查处理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