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章 批准和使用 第十八条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批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所申请卫星网络履行通知登记程序后,卫星操作者应当到信息产业部办理设台手续,领取卫星网络空间电台执照。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