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国内和国际协调并向国际电联提交相关资料的静止和非静止卫星网络。通过香港、澳门电讯管理部门申报的卫星网络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