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发布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