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