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二十条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二十条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