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效力 已失效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广播电影电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播电影电视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或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播电影电… 第三条 依照本办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是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第五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 第六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广播电影电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对规范性文…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十条 认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书面申请,如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凡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办法的行政复议申请,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程序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 第十四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以《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形式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一经受理,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决定停止执行的,应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七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复议决定。审查前,复议机构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十九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 第二十条 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查阅有关…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审查终结作出复议决定后,复议机构应对有关复议的所有法律文书和材料进行认真清理、鉴别和编号,及时归档。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案…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依法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参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的统一样式制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第6号令)和《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使用与管理办法》(广发政字〔1993〕26… 附: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