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不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