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第6号令)和《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使用与管理办法》(广发政字〔1993〕2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