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一节 煤炭生产企业 第六条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第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煤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二节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第九条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回采、闭库等有关活动。 第十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第十一条 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 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三节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第十三条 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油、页岩气)开采是指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动。 第十四条 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 第十五条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五节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是指经批准开展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物品,以及列入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品直接生产和聚积保存的活动(不含… 第二十一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第二十二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六节 交通运输企业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七节 冶金企业 第二十六条 冶金是指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生产活动。 第二十七条 冶金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第二十八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八节 机械制造企业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石油炼化装备、建筑施工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第三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九节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第三十二条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十三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第三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十节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第三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第三十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十一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第三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军工危险化学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三十九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一年度军品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第四十条 核工程按照工程造价3%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第四十一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十二节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第四十二条 电力生产是指利用火力、水力、核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潮汐能等其他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第四十四条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五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