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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节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二节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第九条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回采、闭库等有关活动。 第十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原矿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第十一条 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 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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