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节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节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节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第三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第三十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