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