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二节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二节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二节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第四十二条 电力生产是指利用火力、水力、核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潮汐能等其他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第四十四条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