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含工作服)费用支出;

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