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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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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节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一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第三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军工危险化学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三十九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一年度军品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 第四十条 核工程按照工程造价3%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第四十一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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