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五节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五节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是指经批准开展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物品,以及列入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品直接生产和聚积保存的活动(不含销售和使用)。 危险品运输适用第六节规定。 第五节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