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