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高温、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雷、防窒息、防触电、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