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