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