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一条 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