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