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