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对同行业、同区域多个项目开展专题后评价。专题后评价既可以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评价,也可以聚焦特定领域进行评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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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的决定(2022年1月)
- 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1998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
-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2001年)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