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项目单位意见,并将项目单位意见作为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非涉密项目,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