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成果应用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后评价成果。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机构参考,共同推进成果应用。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以适当方式汇编后评价成果并视情况提供给相关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大力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部分后评价项目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后评价工作开展、成果应用及相关改进意见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