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地方应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认真落实,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